混凝土行业机械化管理规定

2024年06月29日 征程机械网 阅读(15)

混凝土行业机械化管理规定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商品混凝土主管部门,所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生产大计、安全第一。严禁带病上岗。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发现生产设备的机械、电气、电路各部位存在未经维修排除的故障有可能会导致事故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状态。维修工或操作人员定时巡检;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检查混凝土搅拌状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否决制。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在固定搅拌站集中搅拌,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法律分析: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统一搅拌站工作程序,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提高混凝土施工水平,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施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生产单位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现象发生。5如工程需用商品混凝土,由项目部供应部门与混凝土使用单位协商好混凝土的需用计划安排,然后进行采购供应。6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加强搅拌站及泵罐车的维护与保养,同时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禁止使用,鉴于砂浆王存在诸多缺点,该领域的科研人员也在致力于产品的不断完善,向增加强度和可控性发展。

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运输协调服务。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删除第十条、第三十七条。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 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三)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处理。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人员培训,目前搅拌站的配置标准、自动化程度都很高,资料内容多,需专门的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消化,所以高效的管理搅拌站的前提条件就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员工,公司应编制项目的培训计划并恰当集中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搅拌站的管理水平。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生产大计、安全第一。严禁带病上岗。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发现生产设备的机械、电气、电路各部位存在未经维修排除的故障有可能会导致事故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状态。维修工或操作人员定时巡检;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检查混凝土搅拌状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否决制。

认真负责,确保数字准确,统计及时。 每日根据生产部统计员报送的经工地签字的前一工作日运输凭证和生产日报表和项目合同(无合同时以经领导签字的价格单为准),登记经营日记帐。 经营日记帐和运输凭证应分门别类、清晰、准确,保证能随时向经营人员和领导提供数据。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进行生产质量控制管理。

泵送混凝土在施工中应符合哪些规定

1、cm。因而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泵送混凝土进行坍落度的检验。〔 2 )混凝土泵车必须与混凝土运输车配合使用。保证泵车连续作业。

2、向下泵送混凝土时,管路与垂线的夹角不宜小于12°;(4)混凝土宜在搅拌后60mim内泵送完毕,且在12初凝时间前入泵,全部混凝土应在初凝前浇筑完毕。(5)因各种原因导致停泵时间超过15min,应每隔45mim开泵一次,使泵机进行正反转两个方向运动,同时开动料斗搅拌器,防止料斗中混凝土离析。

3、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锲紧。

4、施工温度适宜:混凝土的施工温度也需要适宜,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混凝土的流动性、凝固时间等性能,从而影响泵送效果。泵送距离适当:混凝土泵送距离不能过远,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合理设计,从而避免泵送过程中出现管道阻力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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